大陈岛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砂质岸线修复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5040M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军 |
张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东枫山路9号二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陈岛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砂质岸线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8-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N771-生态保护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上大陈岛丁沟头岸段、下大陈岛梅花湾西侧岸段、下大陈岛土地堂岸段 |
经度:121.87788 纬度: 28.479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0 |
台环建(椒)〔202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811.81 |
67.7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504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MA2HHTKH45 | 验收监测单位:禹治环境****公司 |
****0212MA2CHXTF1L | 竣工时间:2023-03-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xwdt.html?muid=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整治修复岸线长度908m,形成干(滩肩)滩面积约2.0万m2、沙滩面积约6.4万m2。需回填砂量约27.12万m3,疏浚工程量约5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整治修复岸线长度908m,形成干(滩肩)滩面积约2.0万m2、沙滩面积约6.4万m2。需回填砂量约27.12万m3,疏浚工程量50960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梅花湾西侧岸段需要先进行拦砂堤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开挖基槽→换填毛石基础→抛填堤心石→倒虑层、垫层块石施工→抛填护面块石→护底块石施工→验收; 沙滩修复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清滩→测量放样→航运进砂→砂摊铺、理坡按设计滩肩高程、坡度修整→分段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梅花湾西侧岸段需要先进行拦砂堤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开挖基槽→换填毛石基础→抛填堤心石→倒虑层、垫层块石施工→抛填护面块石→护底块石施工→验收; 沙滩修复工程施工顺序:施工准备→清滩→测量放样→航运进砂→砂摊铺、理坡按设计滩肩高程、坡度修整→分段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外排。 废气:对路面和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 噪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保持运输和机械设备技术性能良好。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来清运。疏浚物运送至指定倾倒区。 生态:****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扰动范围,影响海洋生物的生长,海洋生态**赔偿费约为7.56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工程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含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工程处理。施工船舶不排放含油污水,定期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废气:施工期间对路面和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施工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减少SO2的排放量。 噪声:施工单位选择了较为先进的低噪声船舶、机械设备;设备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夜间(22:00~6:00)不施工,不扰民。 固废:已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施工期疏浚物已运送至椒**疏浚物倾倒区(撑积**)海洋倾倒区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生态:已预留海洋生态补偿金7.56万元,并承诺于2024年禁渔期(5至8月)进行增殖放流,见附件十四。2024年7月20日已落实海洋生态补偿计划,见附件十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风险:施工期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制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风险:已编制《船舶防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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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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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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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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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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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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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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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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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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