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电气器材与线缆制造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58959T | 建设单位法人:吴惠明 |
蔡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樟木头镇 |
**省东****社区海悟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民泰电气器材与线缆制造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3-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 樟洋社区海悟路 |
经度:114.09454 纬度: 22.865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7 |
东环建〔2021〕5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5895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5895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4-09-24 |
2024-09-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6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2CLUr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从事普通电线、普通电缆、矿物电缆、母线槽、电缆桥架、开关电器的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普通电线、普通电缆、矿物电缆、母线槽、电缆桥架、开关电器的加工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地面积75444.21 平方米、建筑面积 187667 平方米;年生产普通电线 150000吨、普通电缆 194000 吨、矿物电缆 40000 吨、母线槽 1500 吨、电缆桥架 1500 吨、开关电器 1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二期工程年生产普通电线 15000吨、普通电缆 19400 吨、矿物电缆 4000 吨 |
二期工程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二期工程年生产普通电线 15000吨、普通电缆 19400 吨、矿物电缆 4000 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普通电线、普通电缆:原材料-拉丝-检验-退火-绞合-芯线挤塑-外被挤塑、印字。2、矿物电缆:原材料、拉丝、绞合、芯线挤塑、投料、焊接、外被挤塑。3、电缆桥架:原料-剪版-弯折-焊接-外发喷塑-检验。4、母线槽:原料、切割、折弯、包排、外协、装配、检验、包装。5、开关电器:(1)原料、切割、折弯、冲压、铆接、注塑成型、装配、检验;(2)原料、装配、通电测试、包装。6、电缆卷盘:木材-木材加工-组装-喷字-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普通电线、电缆:原材料-拉丝-检验-绞合-芯线挤塑-外被挤塑、印字。2、矿物电缆:原材料、拉丝、绞合、芯线挤塑、投料、焊接、外被挤塑。3、电缆卷盘:木材-木材加工-组装-喷字-成品。 |
项目二期工程仅验收普通电线、电缆、矿物电缆、电缆卷盘产品及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4、发电机尾气喷淋水,经喷淋处理装置自配的循环池再生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定期补充。 5、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6、芯线挤塑、外被挤塑、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7、芯线挤塑、外被挤塑、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 8、注塑成型、喷字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生物滤滴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9、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无组织部分加强机械车间管理。 10、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11、发电机尾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于建筑独立通道高空排放。 12、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13、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14、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15、金属边角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16、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17、废油桶(空油桶)中有一半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18、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19、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二期工程补充水量为16380t/a);二期工程挤塑、印字废气依托一期工程已经验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二期工程挤塑、印字、喷字废气依托一期工程已经验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无组织部分加强机械车间管理;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金属边角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桶(空油桶)中有一半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二期工程补充水量为16380t/a);二期工程挤塑、印字废气依托一期工程已经验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二期工程挤塑、印字、喷字废气依托一期工程已经验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324 | 0.3345 | 1.348 | 0 | 0 | 0.667 | 0.3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二期工程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已监测 | |
2 | 袋式除尘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二期工程木材加工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尘,经过设置自带吸尘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经处理后逸出部分与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3 | 依托一期工程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与**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 项目二期工程将挤塑、印字、喷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1号厂房挤塑产生的废气与1号厂房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至1号厂房楼顶的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DA001)高度为24米(本次验收废气接入一期工程现有的治理设施与排放口中,未新增排放口);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厂界浓度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与**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 已监测 | |
4 | 依托一期工程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与**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 3号、4号厂房挤塑产生的废气与3号厂房印字工序废气、4号厂房喷字工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至3号厂房楼顶的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DA002)高度为43米(本次验收废气接入一期工程现有的治理设施与排放口中,未新增排放口);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与**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厂界浓度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与**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 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 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 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 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好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粉尘、金属边角料、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其中金属边角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好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滤渣、废油漆罐、废油桶(空油桶)、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其中废油桶(空油桶)中有一半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