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0日,受****委托,****承担了****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2万吨废杂醇油精馏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2)项目地点:****市**县淖****工业园(综合能源产业区)。
(3)项目性质:**。
(4)项目概况:由于原料浓度降低,企业在现有设备、工艺流程、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原料处理量,导致污染物产生量相应发生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0902-****4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1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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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