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大深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市**市芦芝镇大深村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在已建****大深110 ****电站内进行,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10 ****电站110 千伏间隔1个,**Ⅱ段母线设备间隔,完善和春变进线间隔1 个,改造1#主变110 千伏间隔,迁移段母线设备间隔1 个,并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采用低电磁辐射设备,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等措施减少电场、磁场的影响。变电站厂界四周、敏感点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值均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扩建工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环境风险及应急措施均依托原工程。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