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崇****社区四组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原为**镇仁里村****社区)宅基地及农用地,根据****提供的《规划条件》(编号:****)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商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华展****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1)地块位于崇****社区四组,占地面积14526.23m2,中心坐标为103.690621°E,30.625567°N。
(2)地块原为**镇仁里村****社区)宅基地及农用地,2000年,****政府将地块收储;2007年,组织了部分居民住宅拆迁;2023年至今,地块内除未搬迁的5户居民外,崇庆街道办位于****停车场。目前相邻地块历史****社区居民区、****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中心、颐和天璞小区、梧桐人才公寓及道路等。根据****提供的《规划条件》(编号:****)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商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农田耕作及**东路施工堆土活动,堆土来源为**东路工程区域场地内开挖的土方,随**东路建设完成,堆土也回填于道路,无遗留无污染影响。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停车场区域仅用作车辆暂时停放,不涉及洗车及修车等业务,对地块无污染影响;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确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居民区、金星幼儿园、梧桐人才公寓、颐和天璞小区、****社会保障局、崇****服务中心、道路、空地等,不涉及工业企业。历史上也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且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商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的需求,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崇****社区四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羊老师
联系电话:189****8959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8-****0033
附件:崇****社区四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