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省****四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24-12-20 14:00
预展地点:标的现场
预展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时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街道“三中一大”会议通过,现对**夜市摊位一年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分行业、分标段,暗标书面报价竞标的方式进行。
一、投标摊位概况:
(一)**夜市分布详见附图,夜市摊位面积为3×6米,以实地为准,请经营户现场察看。
(二)摊位数量共50个。
(三)租赁期限:12个月(不包含水、电、卫生费等其他费用),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摊位标段、标底金额、投标顺序具体如下:
先投单号摊位,再投双号摊位,按标段均从小编号到大编号的顺序依次投标。
(1)标段一: 摊位1、3、5、7、9、11、13、15、17、19号标底价为27000元/个;
(2)标段二:摊位21、23、25、27、29号摊位标底价为25000元/个;
(3)标段三:摊位31、33、35号摊位标底价为23000元/个;
(4)标段四:摊位37、39、41、43号摊位标底价为16000元/个;
(5)标段五:摊位45号摊位标底价为13000元/个;
(6)标段六:摊位47、49号摊位标底价为12000元/个;
(7)标段七:摊位51号摊位标底价为10000元/个;
(8)标段八:摊位2、4、6、8、10、12、14、16、18、20号摊位标底价为25000元/个;
(9)标段九:摊位22、24、26、28、30号摊位标底价为23000元/个;
(10)标段十:摊位32、34、36号摊位标底价为20000元/个;
(11)标段十一:摊位 38号摊位标底价为19000元/个;
(12)标段十二:摊位40、42号摊位标底价为16000元/个;
(13)标段十三:摊位 44、46号摊位标底价为15000元/个;
(14)标段十四:摊位 48号摊位标底价为14000元/个;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8日(12:00-17:00)。
(三)报名时缴纳费用:投标保证金5000元/个摊(中标后转为摊位中标款)、履约保证金1200元/个摊及报名费50元,报名费50元不予退。(可使用人民币现金、刷银行银联卡、微信、支付宝),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
(四)报名地点:**社区一楼办事大厅。
三、投标事项:
(一)投标人现场填写报价单。报价要求填写工整,以“元”为单位,以大写准确为准。投标人报价金额(不低于标底价)从高到低按每个标段内摊位投标顺序(从小编号到大编号的顺序)录取中标摊位,标段录足为止。相同价格相同摊位数以抽签方式选位,所有摊位当场开标。
举例:如标段一报价结束后,按报价从高到低录取中标摊位,最高报价中标1号摊位、第二高报价中标3号摊位,第三高报价中标5号摊位,依次类推。
(二)缴纳中标款规定:
1、最高报价人,在投标会现场15分钟内付清全部中标款、卫生费等(可使用人民币现金、刷银行银联卡、微信、支付宝),有足够中标款的为有效标。中标后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摊位租赁合同》。
2、如现场中标价款不足的,则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将由后一顺位报价人替补,以此类推。
(三)严禁串通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标后一个标书只能选位一次,不许反悔。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转为定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未按规定缴足中标款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后不签订《中标确认书》、《摊位租赁合同》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会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00时(提前30分钟入场);
(二)、投标会地点:**社区四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缴纳的中标款仅为中标标的租金,不涉及中标摊位其他费用;
(二)有油烟的小吃摊位中标后,****政府规定标准安装油烟净化器、定时清洗,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未执行到位,社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摊位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退;
(三)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摊经营,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调换摊位,本夜市实行划行规市经营,不允许跨行业经营;否则社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退;
(四)中标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于不服从管理,破坏市场秩序的经营户,社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退,并对该经营户纳入本夜市不规范经营户黑名单,以后不接受其报名参加投标。
(五)在租赁期内,****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收回该场地,甲方将无条件收回,按实际天数退还剩余租金,甲乙双方概不负责。
六、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时止。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咨询电话: 136****8112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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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