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街道1666号3幢
研发车间五层
成交金额(费率):0.9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建设内容
包括控源截污:**公厕26座;污水管网5030m、污水处理终端1座;内源治理:清淤84599.3m3;生态修复:岸坡整治61004.71㎡、生态缓冲带23699.36㎡、生态浮岛1070㎡、太阳能曝气设备34套、水生植物6030㎡、荷花节点打造2194㎡;水系连通:沟渠疏浚4.05km,生态沟渠2.94km,滚水坝2座,涵管闸7座,DN300PE管1700m,提水泵2台及配套电力设备1套等。建设规模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管理、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保修期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服务要求
工期15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具体工期以各工程施工工期为准)。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 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采购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毓 赵云飞 武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省**县沱河路133号
联系方式:武主任 0561-****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黎路55 号
联系方式:133****7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
电 话: 133****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