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二次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疑问: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我公司认为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或五方盖章的工程竣工证明书或其他形式的竣工资料也应当予以认可。竣工资料的核心是是否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或五方盖章,能否证明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至于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名称是什么,并不影响其证明效力。如招标文件不予认可,则明显排斥和限制外省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要求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是为证明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或五方盖章的工程竣工证明书或其他形式的竣工资料能够证明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该证明材料予以认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原文件执行。
此答疑澄清公告(一)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仁爱路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南160米
联系人:左主任
联系方式:0550-****0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花雨路5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本柱
联系方式:13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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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