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文号 | 永政地〔2024〕84号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
标题 | ****关于拍卖出让****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拍卖出让****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处****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8581平方米,系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3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曹远镇水尾村集体土地21384平方米(其中耕地3655平方米,林地169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26平方米,未利用地291平方米)、曹远镇飞桥村集体林地4756平方米,《****政府关于**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9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曹远镇水尾村集体土地52441平方米(其中耕地18943平方米,林地2988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48平方米,未利用地470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3≤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厂房。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9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伍万元整(¥****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省贯彻〈中华人民**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地块交地责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3. 竞得人应在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 竞得人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5.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相关规定及按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的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地块****市政府批准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
****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拍卖出让****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处****部工业**劲美生物东南侧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8581平方米,系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3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曹远镇水尾村集体土地21384平方米(其中耕地3655平方米,林地169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26平方米,未利用地291平方米)、曹远镇飞桥村集体林地4756平方米,《****政府关于**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9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曹远镇水尾村集体土地52441平方米(其中耕地18943平方米,林地2988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48平方米,未利用地470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3≤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厂房。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汽〔2024〕条字第09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伍万元整(¥****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省贯彻〈中华人民**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地块交地责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3. 竞得人应在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 竞得人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5.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相关规定及按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的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地块****市政府批准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
****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