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原中龙、东瑞、**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14: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原中龙、东瑞、**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38974.73元
最高限价:838974.73元
合同履行期限:每个地块进场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项目整体累计工期不超过180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原中龙、东瑞、**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 | 地块周围砌筑砖砌围墙及公益宣传栏施工,围墙单侧墙面抹水泥砂浆及刷乳胶漆,每三块围墙布置一块社会公益宣传栏等内容。 | 1 | 项 | 838974.73 | 838974.73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5)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省外入湘企业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19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12-23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12-23 14:30
2、开启地点: ****(**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4-12-12起至2024-12-17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施晶 |
电 话:0731-****3727 |
地 址:**市**区暮南中路405号201号房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张志鹏 |
电 话:0731-****5989 |
地 址:**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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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