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16:3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6:3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建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61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市程溪镇**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3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建英/0596-****616 |
项目概况
****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1-1 | ****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1年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的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1.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方式: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质疑与投诉
7.1质疑
7.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5、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7.2投诉
7.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7.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8、****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52513062
开 户 名: ********公司
9、公司邮箱:****@163.com
10、项目经理:经办人(严晓芳、罗建英、张春香/0596-****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市程溪镇**村
联系方式:0596-****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