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113页:“2、主控板交叉容量≥8Tbit/s,整机业务槽位数≥15,所有业务板每槽位最大带宽不低于200Gbit/s,支持PON接入能力≥240个;”“6、设备主控板卡CPU、网络处理芯片,PON业务板卡主芯片可控;”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第2条参数:“整机业务槽位数≥15”修改为“整机槽位数≥12”;第6条参数:删除“PON业务板卡主芯片可控”。
回复:招标技术规范书已为“整机槽位数≥12”,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且推荐品牌内的均有相关产品。
根据政策要求,以及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本次要求所有核心设备均为国产化,因此,PON业务板卡主芯片需有国产化要求。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113页:“7、★设备支持转发域隔离,上行口及PON口均支持硬管道专网带宽隔离;”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技术参数第7条
回复:经过调研主流品牌均具备此项功能,本项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即可,如网页截图等。根据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114页:“4.★具备基于用户+应用双重条件HQOS流量调度,满足VIP用户视频、语音等关键应用的体验保障;”“6.★满足内置CA服务器,满足企业CA运维管理;”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
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技术参数第4、6条。
回复:本项目为全光及以太混合的网络架构,相关管网平台可以采用相应两套网管系统组合,能满足相应功能即可,本系统品牌不做要求,满足相关功能即可。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117页:“7.★支持不同视角展示全网态势,包括综合安全态势、网站安全态势、外网安全态势、脆弱性态势;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天融信、**三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网站安全态势”。
回复:请关注补疑,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已经删除“网站安全态势”要求。根据调研,推荐品牌内天融信、网御星云、**三、华为等均可满足。
提问五:招标文件第114页:“1.配置≥2颗处理器,每颗处理器主频≥2.6GHz,核心数≥30核,需采用国产芯片;”
事实依据一: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处理器性能指标为鲲鹏920独有设计,由于鲲鹏系列处理器为ARM架构,不支持超线程,因此鲲鹏处理器核数普遍偏高,而国内其他非ARM架构处理器厂家例如海光等,支持CPU超线程,若要求物理核≥30核,实际超线程开启后线程数≥60,相当于ARM架构处理器≥60核的性能,因此,此项处理器性能指标要求会大大提高非ARM架构处理器的成本,具有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严重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二: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甚至没有对档产品,因此该参数设计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严重影响公平竞争;
修改建议:将“核心数≥30核”修改为“线程数≥30”。
回复:本参数为超融合一体机相应的需求参数,与厂家无关,投标人慎重选择相应服务器配置满足投标要求。根据调研,推荐品牌内华为、深信服、天融信等均可满足。
提问六:招标文件第113页“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护理呼叫系统推荐品牌为“亚华、来邦、神州视瀚”,导医分诊及排队叫号系统推荐品牌为“亚华、来邦、神州视瀚”。
质疑问题:据市场调研,神州视翰产品重心不在护理呼叫系统,相关案例较少;亚华在排队叫号系统较为薄弱,专业度不高。两个系统推荐品牌均具有明显“两高一低”的特点,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招标人的资金发挥充分的价值,维护投标人的合理利益,从品牌质量、市场占有情况、品牌档次等方面出发,建议增加品牌。护理呼叫系统:建议增加市场一线主流品牌南格、清鹤,本地案例较多,且均具有专业的本地售后支持团队。
导医分诊及排队叫号系统:建议增加市场一线主流品牌清鹤、南师大,优秀案例较多,且市场认可度高。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推荐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
提问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仅计取3个奖项(荣誉)。请问下:如果同一个项目获得了两个奖项,是计取2分,还是计取4分
回复: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得分。
提问八: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请问下:技术负责人如果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等岗位,业绩是否也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九: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人员证书的相关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中: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2.拟任项目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4分,仅计取2个任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上述同一人员不能兼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多个证书的只取一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2、请问智能化相关专业是否包含通信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电子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我公司建议明确智能化相关专业的评定标准。
回复: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中“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应为“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省合庐产业****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12日
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中需要删除招标文件里面蓄电池描述,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保持一致。
2、本项目“人员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3个。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5.重要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中删除态势感知平台标星项参数对网站安全态势的描述。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上传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获取。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1319.13元”变更为“****3429.8067元”
三、补充公告
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七、其他要求中新增
3、总体要求
投标设备的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要以招标单位抬头名称注册,中标后须提供出货单据、货物来源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中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①招标人将向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进行确认,若发现中标人存在伪造、虚报等不诚信行为的;
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其部件的条形码或序列号进行官方验证,若属于非官方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
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材料进行验证,若存在虚假、造假的;
④考虑本次项目系统的重要性,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列出设备清单、需注明所投设备品牌及生产产地,且所投品牌的技术参数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验收标准:验收严格按照所投产品供货,要求供货后抽样送检,如产品不合格,按虚假响应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省合庐产业****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