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财政局审批,将对****煤矸石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为****煤矸石堆,约5.4万吨,该标的整体起拍价:32.08万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拍卖地点:****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竞买人资格
1、本标的面向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拍卖;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竞买保证金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标的展示
本标的展示从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竞买者****人民政府索取已有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自行到实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到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政府提供的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本次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将该保****银行账户(户名:****政府农村集体“三资”****中心 帐号:820********002223 开户行:****银行 行号:402****60114)。若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保证金按拍卖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履行所有约定义务后退还);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物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汇缴人账户。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叫价以不低于起拍价方能生效,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以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七、价款的缴纳
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7个工****人民政府领取缴款通知书,按成交****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出让方有权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拍卖。
八、其他要求
1、竞得成功足额缴纳价款签订合同后,标的物移交买受人负责各项管理。并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全部转移,并按森林植被恢复的要求清理现场,运输途中不得散落煤矸石。转移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受让方(竞得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2、竞得人应承担转移标的物煤矸石堆所在范围内的植被绿化义务。植被恢复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植被恢复期限为标的物完全转移2个月内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3、此次标****公司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中标后即一次性付清评估费2万元再签定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缴纳保证金汇缴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法人组织提供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次竞买由本单位法人代表、自然人本人或授权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授权委托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单位(人员)应在正式竞拍前20分钟到达拍卖地点,便于查验相关资料,超过正式竞拍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点)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此次竞拍。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735-****001
****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