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塑料鞋垫116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鞋垫116万双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门市**市古劳镇三连七街10号之四101、201、301、401、501,项目占地面积约977m2,建筑面积约4885m2,项目主要从事EVA鞋垫、PU泡棉鞋垫和PU灌注鞋垫的制造,年产EVA鞋垫46万双、PU泡棉鞋垫46万双、PU灌注鞋垫24万双,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剖片、烘烤、冷压、热压、发泡、转印等。 |
环评机构 | **绿家园****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DI、MDI、IPDI、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