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强力动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770吨动物药品、30吨宠物食品、200吨消毒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13********272618N-202412-00014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12-12 | |
环建审,〔2024〕,4067 号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年 产770吨动物药品、30吨宠物食品、200吨 消毒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 暂无 | |
产770吨动物药品、30吨宠物食品、200吨
消毒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12 16:34
****:
你单位《**年产 770 吨动物药品、30 吨宠物食品、200吨消毒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合庐产业新**昊港创合庐智创产业园,系购置中昊港创合庐智创产业园 28#、33#、34#厂房,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1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其中 34#厂房 1F 设置粉剂/预混剂、散剂生产线;2F设置口服液、注射剂生产线;3F 设置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线。28#厂房 3F 设置宠物食品生产线。33#厂房3F 设置消毒剂生产线。配套办公、试验质检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 770 吨动物药品、30 吨宠物食品、200 吨消毒剂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
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套处理规模为 2t/h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 生化池+二沉池”工艺。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实验质检后续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蒸汽发生器污水、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器具前期清洗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①动物药品生产线:拆包计量工序、投料工序及包装工序分别设置在密闭的隔间内,其中拆包计量粉尘、投料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的负压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包装粉尘合并通过 20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宠物食品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粉尘、混合粉尘分别通过设备自带的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酒糟恶臭合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实验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2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灌装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 1、表 2、表 7 中排放限值要求;宠物食品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表 2 排放标准值;消毒剂戊二醛灌装废气(NMHC)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 1 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 6 最高允许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库、试验质检室、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 1 座 85m 3事故应急池,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12 月 12 日
抄送:****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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