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自然资朝告〔2024〕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部39号令的规定,****政府批准,******局****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叫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510****04207GB00014号 | **市朝****工业园区 | 10558.83㎡(合15.84亩) | 工业用地 | 建筑容积率≥0.9;建 筑 密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31号 | 租赁5年,出让15年 | 14 | 82.36(其中租赁期价款为24.29,出让期价款为58.07)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大于等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日17:00******局****分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3日11:00前,****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25年1月3日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月3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月4日15:00在****三楼举行。
七、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宗地原址现场展示,我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接受宗地瑕疵。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①申请人在提交竟买申请前必须踏看地块现场。②受让人须在签订该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区管委会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在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之日起5个****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③未按合同缴清价款,交地时间顺延,****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交付为现状移交。受让人不得以顺延交地为由申请延期缴纳价款或免缴因未按期缴纳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④受让人接收土地后必须按规定自行开展详细地质灾害勘查及相应处置工作,全部费用自行承担。⑤出让价款不包括契税等其他办证所需费用。⑥受让人缴清租赁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市**区****事务中心负责向受让人办理正式交地手续。⑦受让人应当至迟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人民政府提出转出让申请。出让人根据受让人租赁期满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转出让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⑧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人民政府按供地价格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⑨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4)357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及地址:******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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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先生 0839-****373
侯女士 0839-****658
王女士 0839-****339
(三)公告途径:
1.**日报
2.中国土地市场网
3.****政府门户网站
4.******局门户网站
5.**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区)门户网站
九、****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
2.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3.账 号:230********21905459
******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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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