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万吨凯斯曼汽车轻量化部件项目(二期工程2#铝车轮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35595C | 建设单位法人:顾永进 |
陈永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北惠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万吨凯斯曼汽车轻量化部件项目(二期工程2#铝车轮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北惠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经度:120.20584 纬度: 31.7119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0 |
锡行审环许〔2021〕5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35595C004V |
2022-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971 |
145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3559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35595C | 验收监测单位:****环境监测站 |
913********5680688 | 竣工时间:2023-10-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xzhhb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铝车轮16吋90万件、17吋110万件、18吋83万件、19吋36万件、20吋31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车轮16吋90万件、17吋110万件、18吋83万件、19吋36万件、20吋31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熔炼—压铸—热处理—检测—机加工—前处理—涂装喷底粉—喷漆—喷亮粉(或—精车加工—前处理—喷亮粉)—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压铸—热处理—检测—机加工—前处理—涂装喷底粉—喷漆—喷亮粉(或—精车加工—前处理—喷亮粉)—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有:模具冷却废水、模具清洗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喷涂前处理废水(热水洗、脱脂清洗、酸洗清洗、封闭清洗、钝化清洗)、喷涂水帘废水、热洁炉冷却喷淋废水。其中模具清洗和机加工清洗废水经**3#废水站处理后回用,模具冷却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冷却塔排水和喷涂前处理废水经**4#废水站处理后回用,零排放。喷涂水帘废水、热洁炉冷却喷淋废水和蒸发浓缩残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以新带老,原一期项目1#废水站产生的反渗透废水接入4#废水站处理,最终经蒸发浓缩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铝屑烘干、熔炼、热处理、前处理烘干、热水炉、模具加热炉、RTO辅助以及喷涂的固化、预热、闪干流平、烘干工艺等均使用天然气。喷粉、调漆喷漆均密闭空间整体抽风收集,本项目施工状态下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要求。铝屑预处理、熔化、除气测氢、炒灰、机加工、酸洗、喷粉、固化、打磨、调漆喷漆、闪干流平、烘干、喷砂、危废库、污水站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氯化氢、油雾、硫酸雾、臭气分别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前处理生产线自动、密闭、逆流漂洗、池体架空、管道架空设置。原料存放区、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有:模具冷却废水、模具清洗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喷涂前处理废水(热水洗、脱脂清洗、酸洗清洗、封闭清洗、钝化清洗)、喷涂水帘废水、热洁炉冷却喷淋废水。其中模具清洗和机加工清洗废水经**3#废水站处理后回用,模具冷却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冷却塔排水和喷涂前处理废水经**4#废水站处理后回用,零排放。喷涂水帘废水、热洁炉冷却喷淋废水和蒸发浓缩残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以新带老,原一期项目1#废水站产生的反渗透废水接入4#废水站处理,最终经蒸发浓缩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铝屑烘干、熔炼、热处理、前处理烘干、热水炉、模具加热炉、RTO辅助以及喷涂的固化、预热、闪干流平、烘干工艺等均使用天然气。喷粉、调漆喷漆均密闭空间整体抽风收集,本项目施工状态下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要求。验收检测期间,铝屑预处理、熔化、除气测氢、炒灰、机加工、酸洗、喷粉、固化、打磨、调漆喷漆、闪干流平、烘干、喷砂、危废库、污水站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氯化氢、油雾、硫酸雾、臭气均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前处理生产线自动、密闭、逆流漂洗、池体架空、管道架空设置。原料存放区、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已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回用水出水端和用水端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对回用水质加强监测,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雨水排放口安装PH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DA038.DA047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 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已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回用水出水端和用水端已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已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雨水排放口已安装PH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DA038.DA047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3286 | 6.0438 | 0 | 0 | 2.329 | 2.329 | |
0 | 3.1669 | 12.6138 | 0 | 0 | 3.167 | 3.167 | |
0 | 0.2072 | 0.6945 | 0 | 0 | 0.207 | 0.207 | |
0 | 0.0554 | 0.0915 | 0 | 0 | 0.055 | 0.055 | |
0 | 0.7312 | 0.9495 | 0 | 0 | 0.731 | 0.731 | |
0 | 0.4448 | 8.9331 | 0 | 0 | 0.445 | 0.4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9 | 0.4091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6.0656 | 18.8745 | 0 | 0 | 6.066 | 6.066 | / |
0 | 3.5114 | 6.9816 | 0 | 0 | 3.511 | 3.511 | / |
0 | 0.9469 | 2.3987 | 0 | 0 | 0.947 | 0.947 | / |
0 | 0.0069 | 0.0388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0129 | 0 | 0 | 0 | 0 | / |
0 | 0 | 0.0916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3#废水站(除油+预处理+生化+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器蒸发、4#废水站(预处理+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器蒸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1、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回用口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氮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悬浮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标准要求。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 依托原有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吹石灰石粉+布袋除尘+DA037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2 | 燃烧、旋风+布袋除尘+DA038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3 | 布袋除尘器+DA041、旋风+滤筒除尘+DA050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4 | 二级滤筒除尘(内循环)+DA045、二级滤筒除尘(内循环)+DA049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5 | 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FQ-31 | **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6 | 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FQ-32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7 | 油雾过滤材料处理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8 | 喷淋塔+DA042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9 | 旋流塔、水帘喷淋+过滤棉、三级袋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装置 | **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及表2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拟扩建事故应急池170m3保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各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处理,保证不影响到附近水域。 | 企业已在厂区西南侧增设170m3事故应急池(应急水箱)。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阀门常闭,事故应急池阀门关闭,遇到突发事故,派专人将雨水管网阀门关闭,事故应急池阀门打开,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通过管网及水泵进入消防废水池及应急水箱。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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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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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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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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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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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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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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