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澄清公告01号
**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澄清公告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更正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 (3)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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