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渑征补﹝2021﹞第08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6 10:25
天池镇张吕村:
根据渑征启告【2021】第001号公告,需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2.708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施。
权属村 | 面积(公顷) | 金额(万元)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张吕村每公顷61.5万元。 |
| 2.7086 | 166.5789 |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 面积(公顷) | 金额(万元) | **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
仰韶村 | 2.7086 | 4.0629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四、
权属村 | 面积(公顷) | 附着物类别 | 金额(万元) |
张吕村 | 2.7086 | 无 | 无 |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拨付****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出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拨付****人民政府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六、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口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社保费用:社保缴纳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执行。****社保局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实施。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人民政府******局****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截止到2021年5月5日下午六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局****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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