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新汇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特种微纤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98MA0MRHHN7Q | 建设单位法人:姜美娟 |
刘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镇泽坡子沟村西北135m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4万吨特种微纤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镇泽坡子沟村西北135m处 |
经度:111.95742 纬度: 36.31745 | ****机关:****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古开管审批发〔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98MA0MRHHN7Q001Q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40 |
72 | 运营单位名称:**** |
****1098MA0MRHHN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98MA0MRHHN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PL2PF7U | 竣工时间:2024-06-27 |
2024-09-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5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特种微纤维2.4万吨的微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特种微纤维2.4万吨的微纤维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年产26000吨玻璃料块的综合车间一座、年产特种微纤维2.4万吨的微纤维生产车间一座,及配套的其他建构筑物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特种微纤维2.4万吨的微纤维生产车间一座,及配套的其他建构筑物等。 |
本项目目前只建设了特种微纤维,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设玻璃料块生产线,也未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工段配套的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原料采用袋装,进厂后直接进入全封闭车间。皮带输送设全封闭皮带走廊,皮带跌落点采取移动式酒水设施洒水,并尽可能降低跌落高度。上料、搅拌混合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全氧玻璃炉窑燃烧烟气采用“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成型、收集工序燃料采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集棉气经过旋风除尘、水慕喷淋和网笼沉降收集棉尘后排放。 项目全氧玻璃炉密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气〔2019]21号)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余工序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幕除尘系统喷淋量较小,废液随棉尘和废气全部带走;生活污水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尚未建成,过渡期间污废水收集后通过****处理厂,严禁随意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材厂综合利用;废丝和玻璃熔渣收集后全部返回池窑炉重炼;废玻璃棉渣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收购站;除尘灰全部返回当做原料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全部由厂家回收建设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工段配套的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原料采用袋装,进厂后直接进入全封闭车间。皮带输送设全封闭皮带走廊,皮带跌落点采取移动式酒水设施洒水,并尽可能降低跌落高度。成型、收集工序燃料采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集棉气经过旋风器分离后,进入沉降室,废气经沉降后,再次进入沉降室上部的水幕喷淋系统,处理后排放。在喷淋水中加入氢氧化钠碱液去除二氧化硫。 2.水幕喷淋系统废水进入沉降池后,由压滤机压滤后返回喷淋系统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处理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材厂综合利用;废丝收集后返回池窑炉重炼;废玻璃棉渣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收购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棉纱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未建设玻璃料块生产线,也未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及国家有关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不断提升对环境风险防范的应急处理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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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降室+水幕喷淋系统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 沉降室+水幕喷淋系统 | 厂界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厂界四周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建设了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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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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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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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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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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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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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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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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