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金辰****公司编制的《中国交建**乌尉公路包PPP项目WYTJ-02标段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1月25日第4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于**县萨****牧场G0711**至**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K47+100预制场综合场站内(东经87°10'29.369",北纬43°16'57.458")**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内容为:拆除K47+100预制场综合场站原有2#****搅拌站设施,****搅拌站生产车间,**一条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台1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及配套天然气管线,新增6个沥青储罐,料仓、粉料筒仓等依托原有设施。建成后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仅用于保障G0711**至**段高速公路WYTJ-02至05标段路面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位于乌拉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庙尔沟森林公园范围内,严禁在乌拉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直接或间接排放各类废(污)水,严禁施工弃渣、废料排入**河,确保**河水质安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扰动土地面积,采取依托综合场站现有冲洗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物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对具有粉尘逸散型的物料等密闭输送、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产生的施工废水依托综合场站现有“隔油沉淀+过滤”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采取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做好围挡与封闭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产生的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WYTJ-02标段规划渣场填埋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高度要求;烘干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烘干、提升、振动、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搅拌缸搅拌废气及出料口废气集中收集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采取搅拌站及原料仓全封闭、密闭输送,矿粉筒仓配套负压袋式除尘器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综合场站现有膜生物反应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定****处理厂处置,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综合场站现有“隔油沉淀+过滤”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间,采取全封闭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间产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焦油、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骨料、不合格沥青混凝土用于施工便道修补或路基找平,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依托综合场站现有的收运系****填埋场。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厂区全部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沥青储罐区域设围堰、导热油炉为全封闭,导热油炉区、沥青罐区采取规范的防渗、防腐措施,采取管线敷设“可视化”、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拆除活动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等措施,杜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
(八)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或计划,待G0711**至**段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结束后须及时有序安全的拆除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设备,退出占用土地,对土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确保项目区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拆除过程应采取严格的降尘、降噪、合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环保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7吨/年,氮氧化物0.53吨/年,颗粒物0.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3吨/年,从2023年**县7050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十)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配套消防池及事故池、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国交建**乌尉公路包PPP项目WYTJ-02标段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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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