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森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生态板及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1MA5Q05F92F | 建设单位法人:林志森 |
林志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市 |
**市**工业区LM04-3-1-3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万立方米生态板及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 **市**工业区LM04-3-1-3地块 |
经度:109.****58275 纬度: 23.****982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1 |
贵环审〔2023〕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242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1MA5Q05F9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1MA5Q05F9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PAKJQ1E | 竣工时间:2024-03-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1QvGb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万立方米生态板及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涂胶、排板、冷压、过胶贴面、热压 外购单板使用涂胶机进行涂胶,胶水来自项目自制的脲醛树脂胶与面粉经调胶机调制而成;过胶后的单板进入人工流水线进行层叠排板,然后对层叠排板后的板材送至冷压机进行压缩,之后将过胶(自制酚醛树脂胶)后的面板贴在冷压后的板材上,并将贴面板后的压缩板材送至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工序所需的热源由厂内10t/h蒸汽锅炉提供。涂胶、过胶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设备噪声,排板、冷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噪声,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锅炉运行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燃料燃烧烟气、锅炉定期外排废水、锅炉灰渣。 ②锯边修饰、质检入库 热压成型的建筑模板待自然冷却后进入锯边机流水线锯边,再使用腻子胶经刮灰机修饰补平板材切面的凹凸不平,得到最终建筑模板成品,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成品区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①涂胶、排板、冷压、过胶贴面、热压 外购单板使用涂胶机进行涂胶,胶水来自项目自制的脲醛树脂胶与面粉经调胶机调制而成;过胶后的单板进入人工流水线进行层叠排板,然后对层叠排板后的板材送至冷压机进行压缩,之后将过胶(自制酚醛树脂胶)后的面板贴在冷压后的板材上,并将贴面板后的压缩板材送至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工序所需的热源由厂内10t/h蒸汽锅炉提供。涂胶、过胶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设备噪声,排板、冷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噪声,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锅炉运行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燃料燃烧烟气、锅炉定期外排废水、锅炉灰渣。 ②锯边修饰、质检入库 热压成型的建筑模板待自然冷却后进入锯边机流水线锯边,再使用腻子胶经刮灰机修饰补平板材切面的凹凸不平,得到最终建筑模板成品,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成品区待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施胶、热压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抽吸至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到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冷凝+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醛、氨、酚类、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要求。 3.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项目**1台10t/h生物质锅炉,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采用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内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 1.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制胶生产线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制胶生产线喷淋塔装置内部水循环使用,全部回用于制胶用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郁江。 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甲酸废桶、片碱废包装材料、废胶渣、沾有废胶渣的废木料、含胶粘剂和含油废手套或抹布、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23)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木皮、废单板、废木芯、锯屑、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加工厂作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 3.项目尿素、聚乙烯醇、三聚氰胺等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及产品的废包装统一收****公司回收利用。 4.锅炉灰渣、除尘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热压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热压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已落实,砂光、抛光、锯边、斜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收集器+15m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已落实。锅炉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监测结果表明: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已落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水厂继续深度处理。 (三)已落实,设备噪声经厂房和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空气的吸收等,厂界达标排放。 (四)已落实,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均得到有效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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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由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对氨氮没有限值要求,故不作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活性炭 | 热压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 |
2 | 静电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静电除尘器 | 锅炉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的限值要求。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各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和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和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厂界东、南、西、北面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甲酸废桶、片碱废包装材料、废胶渣、沾有废胶渣的废木料、含胶粘剂和含油废手套或抹布、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23)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木皮、废单板、废木芯、锯屑、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加工厂作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 3.项目尿素、聚乙烯醇、三聚氰胺等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及产品的废包装统一收****公司回收利用。 4.锅炉灰渣、除尘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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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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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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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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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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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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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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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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