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5****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标段 |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代维服务 | 2025****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 一 | 260,000.00 | 本部及**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2 | 二 | 220,000.00 | ** | |||
3 | 三 | 178,217.82 | ** | |||
4 | 四 | 150,000.00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4】标段,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供应商必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成交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成交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响应将予以否决。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下浮后价款 (不含增值税) 超出最高限价 (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采购标段最高限价如下:
标段一为:人民币26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二为:人民币22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三为:人民币178,217.82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四为:人民币15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具备项目种类三类或以上的汽车维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由交通管理机构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车辆维修】的相关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公司与供应商存在****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时00分至24时00分】(**时间,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www.****.com/),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 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为本项目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均属无效
3.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省**市区**大道南侧邮电大楼4楼评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4响应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
6.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完成供应商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大道****公司
联 系 人:吕继东
电 话:133****8089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天**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项目负责人:刘伟胜、吴文科、程胜杰、覃军、梁佳兴(136****7647)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311********72430826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采购实施部门:****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