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2024年新增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否决原因公示
[国****公司]
2024-12-12
详见附件。
附件1:【****】国****公司2024年新增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否决原因公示.pdf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招标人:****
2024年新增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
各相关投标人:
国****公司2024年新增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公司
物资部督察处:0591-****6739
传真:0591-****6190
****公司:
0591-****4077
传真:059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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