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6164]茂名市电白区儒洞河(电白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4-12-13 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儒洞河(**段)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儒洞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儒洞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市**区儒洞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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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 914********9928500 | 1 | 307.327680(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4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02608;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A****02608。 业绩情况:/ | 罗涛 | 资质资格: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0466 业绩:/ |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6********755629P | 2 | 303.447280(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4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00186;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A****00186。 业绩情况:/ | 张云 | 资质资格: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DJ201****011161 业绩:/ | ||||||||||||||||||||||||||||
******总院****公司 | 913********0256419 | 3 | 308.491800(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4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00017;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A****00017。 业绩情况:/ | 沈小立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3GEEFCC0129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668-****57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169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镇人民路1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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