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一批苗木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2756-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9 |
转让底价 | 351166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368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型号:详见《标的清单》计量单位:批所在地:**市数量:1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所有标的物品种、数量、品质、高度以及冠幅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标的物移交时不再进行盘点,不以《标的清单》进行移交,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本次交易标的为**市******公司所有,根据其出具的《委托书》,转让方据此进行公开转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汤晓飞 | 注册资本 | 272022.27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省**市上****街道**办公大楼(钱江路63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9740Q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923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批苗木 | ||
转让底价 | 351166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若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移交,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4)已知悉: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保管维护等义务,受让方应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已知悉:受让方须在满足交接条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标的苗木的迁移处置工作,不得砍伐损毁。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风险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已知悉: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踏勘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转让方所示的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成交价款,受让方同意不提出赔偿要求。(7)已知悉:在迁移、搬运、栽植标的时,受让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8)已知悉:受让方在对苗木处置前,处置方案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苗木处置方式,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龚经理 | 联系电话 | 183****439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