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团****公司注水井管柱防腐车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建设公司防腐保温厂内
3、建设内容:建设注水井管柱的防腐工程。
二、公众参与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链接:https://pan.**.com/s/1eKWFBPwgyrFgc7MO14XUbw
提取码:1sh9
公众将意见填写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建设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传真:155****6236
联系地址:**省**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省****公司
联系人:刘工
单位地址:**市东**大路1398号
电话及传真:189****6211邮箱:****@qq.com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