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8****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申报主体在公示****事务中心罗祖荣(152****7318)联系。
附:**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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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县2024年
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8****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县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数量及内容
建设数量:重点支持果菜茶高效栽植设施建设,拟建设两家。
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补光灯灯控温控湿控光设施、****工厂化设施、喷淋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果蔬恒温保鲜及智能自动烘干设施等。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研究论证。项目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拟建设农业设施类别和规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经营,也可选择本村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意向**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时间不低于5年)。在协议内,应明确农业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要求采取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等多种联农带农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
(二)开展申报立项。申报、建设主体为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申报时一并报送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申报方案、建设内容及价格、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能力和诚信程度进行审核把关,遴选两个主体为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
近年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验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列为意向**单位。
(三)推进项目实施。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审批后立即开工,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验收支付资金。****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用好项目资金。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高效栽植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和其他基础条件建设资金规模不超过20%。
(四)做好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监管,及时**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对所建设施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及兑现情况等开展核验,给验收合格项目核销经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成后应将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村集体及时研究议定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可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益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和公积金。提取的公益金、公积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用好衔接资金加快推进农业设施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中心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预算、公示公告、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相关主体持续提高设施设备综合使用效率,防止闲置废弃。
(二)加大扶持。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
(三)严控风险。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责任,重点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坚决防控资金使用、利益分配和生产安全风险,坚决查处套取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联系人:****中心罗祖荣(152****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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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