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S6-07-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3 09:07 至 2024-12-28 09:0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511.07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场馆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花园路与尧山大道交叉口东南 | |||
经度 | 112.922580 | 纬度 | 33.72795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08 至 2024-12-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全雨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271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全雨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271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997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鲁平大道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S6-07-09地块位于******花园路与尧山大道交叉口东南,面积为7511.07㎡(合11.27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2.922580°,纬度33.72795°,地块调查四至范围:**赵庄村;西至闲置规划公园绿地;南至尧山大道;北至闲置空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2月,受********中心的委托,****承担了**县S6-07-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月6号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调查得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为赵庄村集体用地。根据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未发现有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原调查地块内农作物灌溉主要为地下水浇灌,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灌溉。 调查地块周边1km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村庄、学校、医院;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历****人民医院(新院区)、****保健院、****商贸城,经综合分析对本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本次调查未进行样品采集检测,仅进行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指标与区域背景值对比无明显差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质量异常。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2)历史上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3)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4)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5)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存在被污染的迹象;(7)经过周边污染分析,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8)地块相关资料齐全。因此,可以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满足公共服务用地标准要求,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