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资3500万元,已于**市**区****电厂西侧)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为适应市场上钢渣原料粒径的变化,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增加干磨机和火焰切割机。企业利用现有5000m2生产车间,新增干磨机、火焰切割机等设备,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产能;拆除原有烘干窑,烘干窑废气治理设施用于处理干磨废气。企业年产高品粒子钢2万t,铁精粉4万t,改建前后产能不变。
22024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2日取得******分局《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审[2024]2号),企业于2024年9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9074957001R。目前项目已经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本项目于2024年7月开始建设,2024年10月建成。本次验收为厂区整体性验收。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
20204年11月22日,****在**省**市组织验收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召开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评审,严格遵循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监测等单位汇报等程序,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5至2024年12月25日为止。
企业联系人:史勤明
联系电话:138****7333
附件1.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3.专家组验收意见
附件4.验收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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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