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服务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微信服务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微信服务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69000.00)(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成功购买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提供报名回执)。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询价文件。
六、报价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4年 12月 4 日至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报名登记备案(详细地址:**县****安大道南侧**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
注:前来报名的报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报名时购买询价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 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现场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报价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
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62-****933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00(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县****安大道南侧**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
十、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00。
十一、开标地点:**县****安大道南侧**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
十二、本采购项目按规定收取报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报名后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四、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结果公示****政府采购网 (www.****.cn)或****(http://www.****.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至采购机构释疑。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2-****690
联系地址:**市**县**镇下叶村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62-****933 联系地址:**县****安大道南侧**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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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