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
公示时间:2024-12-13至2024-12-19
受理时间:2024-12-06
项目概况:****因科研及业务发展需要,****学院路天工大厦C栋搬迁至**市**区****13街区HR00-0013-6005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的已建建筑内进行实验研发活动,所租用建筑隶属于****园区项目,该项目主要开展建筑主体建设工程,已经于2016年1月4日取得****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怀环保审字【2016】0010号)(附件3),并于2020年10月份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和无机废气、食堂餐饮油烟和污水站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柜收集后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风井引致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8m,净化后的排放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厨房烟道引至建筑屋顶,经设置在屋顶的2台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本项目建成后H2S、NH3、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研发废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加强减震等措施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按照要求分****公司进行收集。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日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网址链接为:http://www.****.cn/tzgg/tzgg/202412/t****1202_****225.html
联系人:吴剑锋
联系电话:136****6719
环评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400
邮寄地址:****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2085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2534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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