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宇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食用菌发酵产物及提取物的实验研发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D4WPFH1J | 建设单位法人:熊中华 |
陈剑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B区21号楼2层3号-1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可食用菌发酵产物及提取物的实验研发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高新大道818号B区21号楼2层3号-1厂房 |
经度:114.52494 纬度: 30.4843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武新环告〔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8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D4WPFH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友朋****公司 |
****0103MA4K4DDC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3MA4KXRHX4K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4vLAz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每年提取200kg、每年进行5-10次研发试验 | 实际建设情况:每年提取200kg、每年进行5-10次研发试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菌种培养、固液分离、固体磨碎、混合提取、检验、配混料、膜过滤、灭菌、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菌种培养、固液分离、固体磨碎、混合提取、检验、配混料、膜过滤、灭菌、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实验室废气通过楼顶的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再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在厂房内自建的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段)。 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小,采取隔音减震、距离衰减、采用噪声小的设备等措施降噪。 ①实验菌种废渣回用于菌种培育工序,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或环卫清运;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③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废气通过楼顶的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再通过27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在厂房内自建的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段)。 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小,采取隔音减震、距离衰减、采用噪声小的设备等措施降噪。 ①实验菌种废渣回用于菌种培育工序,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或环卫清运;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华新环境****公司处置; ③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排气筒高度增加2m,楼顶高度为24m,为满足采样要求,风机+排气筒高度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采用蒸汽****实验室所有需要消毒的工序及器物进行消毒灭菌。 用水量254m3/a、排水量195m3/a。 | 实际建设情况:1台臭氧消毒柜 采用蒸汽发生器产生蒸汽对发酵工序消毒灭菌,采用臭氧消毒柜器皿物进行消毒灭菌。 用水量248m3/a、排水量193m3/a。 |
新增1台臭氧消毒柜。消毒方式变化,由蒸汽消毒变为蒸汽+臭氧消毒。原因:因现场实际操作需求,将蒸汽消毒改为臭氧消毒,未产生新的污染物,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用水量减少6m3/a,排水量减少2m3/a。原因:消毒方式变化,导致蒸汽消毒用纯水量减少,同步纯水机制备过程使用的自来水和产生的浓水均减少,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3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18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21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83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园区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处理站、园区化粪池 |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pH最大监测值为7.4、COD为142mg/L、BOD5为39.2mg/L、悬浮物为69mg/L、氨氮为16.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94mg/L、总余氯未检出、粪大肠菌群为260个/L;园区总排口处pH最大监测值为7.8、COD为98mg/L、BOD5为28.4mg/L、悬浮物为78mg/L、氨氮为11.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36mg/L、总余氯未检出、粪大肠菌群为150个/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武环委[2023]4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项目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8×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武环委〔2023〕4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其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3kg/h,甲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为63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1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为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61dB(A),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4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实验菌种废渣回用于菌种培育工序,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或环卫清运;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③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①实验菌种废渣回用于菌种培育工序,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或环卫清运; 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华新环境****公司处置; ③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止二次污染。 ②定期对试剂库和危废间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巡回检查、日常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③试剂库和危废间应设置安全标志,公示化学品危险性;应对试剂库和危废间进行日常巡检、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④环境风险事故通常由企业不能安全生产引发,企业在后续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履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栓和防火灭火器材,定期做消防演练,提**全意识,将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 项目已对危废间和试剂柜重点防渗,实验室已配备基本的应急物资,企业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期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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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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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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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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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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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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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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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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