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民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铝型材挤压生产线及年产20万平方铝塑门窗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17840F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民 |
孙亚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丹**市 |
****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0吨铝型材挤压生产线及年产20万平方铝塑门窗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丹**市 ****工业园 |
经度:110.****0705 纬度: 32.****3214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2 |
十环函〔2021〕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1784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17840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2-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0吨铝型材挤压生产线及年产20万平方铝塑门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吨铝型材挤压生产线及年产20万平方铝塑门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为压延加工、清洗、脱脂、硅烷化、电加热烘干、喷涂、固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为压延加工、清洗、脱脂、硅烷化、电加热烘干、喷涂、固化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塑粉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可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上胶固化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焊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房全封闭(仅预留工件进出口),静电喷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采用旋风收尘器+除尘滤芯+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铝型材挤压碱煮锅生产少量碱雾,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 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脱脂前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硅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槽倒槽液、硅烷化倒槽液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落实固废收集处置措施 已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塑粉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可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胶固化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焊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房全封闭(仅预留工件进出口),静电喷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采用旋风收尘器+除尘滤芯+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铝型材挤压碱煮锅生产少量碱雾,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设食堂 玻璃清洗废水、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脱脂前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硅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槽倒槽液、硅烷化倒槽液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未建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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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0 | 0.0091 | 0 | 0 | 0.003 | 0 | / |
0.049 | 0 | 0.5687 | 0 | 0 | 0.049 | 0 | / |
0.1013 | 0 | 0.4197 | 0 | 0 | 0.101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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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脱脂前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硅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槽倒槽液、硅烷化倒槽液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项目铝塑共挤门窗生产产生的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铝塑共挤门窗生产产生的玻璃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铝型材挤压生产产生的脱脂前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硅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铝型材挤压生产产生的脱脂槽倒槽液、硅烷化倒槽液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 玻璃清洗废水、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脱脂前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脱脂倒槽清洗废水、硅烷化倒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槽倒槽液、硅烷化倒槽液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塑粉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可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上胶固化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焊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房全封闭(仅预留工件进出口),静电喷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采用旋风收尘器+除尘滤芯+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铝型材挤压碱煮锅生产少量碱雾,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 | 铝塑共挤门窗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铝型材挤压生产过程中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的烟(粉)尘浓度二级标准;项目铝型材挤压生产过程中塑粉固化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的烟(粉)尘浓度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铝型材挤压生产过程中喷塑房、塑粉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铝型材挤压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 |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塑粉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可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胶固化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焊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房全封闭(仅预留工件进出口),静电喷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采用旋风收尘器+除尘滤芯+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铝型材挤压碱煮锅生产少量碱雾,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设食堂 | 在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的烟(粉)尘”浓度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塑粉固化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的烟(粉)尘”浓度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喷塑房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 |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各项固体废物做到了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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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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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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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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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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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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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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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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