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梅县区水车镇水车村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为无主地块及按程序收回的公告
关于确定**区水车镇水车村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为无主地块及按程序收回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附件:关于确定**区水车镇水车村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为无主地块及按程序收回的公告.jpg
**区现有一宗土地坐落于**市**区水车镇水车村,面积约1979平方米,四至范围**菜地,西至道路,****敬老院,北至居民房屋。现状为空地。经核查,该地块使用****石材厂,该石材厂于2023年9月注销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愿放弃涉及该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利,现该土地处于无主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面积约1979平方米空地所有权为国有,无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该土地拥有使用权,权属为国有无主地块。
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依法确定权属为无主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同意批复后,由我区收回入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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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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