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局《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19〕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12号)和《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津政务函〔2021〕15号)的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承接2025年**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单位,相关事宜如下:
一、服务项目
印章刻制单位接受****委托,对**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业务提供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刻制服务。
二、征集时间
请印章刻制单位在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期间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市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公章刻制经营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且处于正常开业经营状态, ******部****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刻章单位。
2.承诺自接到印章刻制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刻制,并将实体印****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或按照企业指定地址寄出。
3.每套印章费用为90元,包括胶皮材质实体印章三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和电子印章三枚(电子公章、电子财务专用章、电子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寄送费用包含在印章制作费用内。
四、**方式
接受征集条件的单位,应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原件和复印件、**部****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签署的《印章制作单位刻制服务承诺书》,****服务中心****开发区一纬路与五****中心二号楼)三楼313****中心。经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印章制作单位与公告发布单位签署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印章制作单位刻制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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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咨询电话: ****1528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