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西门中路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边 | |
项目名称 | S472版仙路K26+171-K42+435段灾害防治工程(边坡治理等防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区**路2459****花园C1幢办公楼1205 | |
投标报价: ****659.2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6 | |
项目负责人:孙冰香、项目总工:王娟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6340、****0066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张李乡张李村卫生室对面1号商铺 | |
投标报价: ****647.19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6 | |
项目负责人:叶胜、项目总工:叶俊青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40905、****0726SRY****32166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路与机场路****广场C区10层3-1004 | |
投标报价: ****250.2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2 | |
项目负责人:李露仔、项目总工:赵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86077、BFZ03(17)26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司、****两家得分均为99.96,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出现得分相同时,****委员会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否决其投标;2.******公司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3.****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4.******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3-****622,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89****61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