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已****人民政府以关****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戴政经备发[2024]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学教学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2.2工程规模:扩建一幢四层教学楼,预计建筑总面积约4568 平方米。 2.3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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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正式手续后付合同价的50%,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根据审**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均需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8月-2024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建设局官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书。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18903。 3.8.6、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 3.8.7、根据****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内容:“****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 年 3 月 1 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本项目详细评审实行两阶段评审。 1.2.2 第一阶段由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组成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第二阶段由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2.1.6 先对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评审: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超过 12 个(含)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9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9-11 个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7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5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5 个及以下(大于 3 家)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2.1.7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对成本价判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并汇总。 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 B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3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 (24****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2.4.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否决投标条件 A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 有《**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A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 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7 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7项情形的。 A1.8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A1.9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A1.10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A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B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B1. 评审程序 B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B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B2. 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B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2.2.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B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B4.1 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a的取值范围为3、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B4.3实行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的项目,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为6家以上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投标价和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后,投标人数量不足R家时,按去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上若干家投标人时,不包括已去除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技术评审入围法 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后按技术标得分排名取有限数量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数量是: 技术标有效投标超过 12 个(含)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9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技术标有效投 标为 9-11 个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7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技术标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技术标得分前 5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如出现得分相同无法确定前几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时, 由评委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技术标得分带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投标报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投标报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标报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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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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