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市**区**中路309号**大厦三楼**厅
拍卖时间:2024-12-20 10:00
预展地点:**市**区林和西路9****广场14楼****会议室
预展时间:2024年12月17日-18日
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委托,我司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在**市**区**中路309号**大厦三楼**厅举行****、**华创****公司、******公司、广****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广****公司、****公司、**市高****公司、**市**港茂****公司、**华****公司共十家企业的非重整资产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以及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件要求,进行看样、了解标的信息、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不予返还保证金、补足再次拍卖价款差额等),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涉及的应收款形成时间较长、跨期较长导致原始凭证缺失,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或拍卖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财务记账凭证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以及作出前述报告相关的基础资料、其他相关资料)仅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参考,不作为对竞买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真实价值及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尽调及独立判断,拍卖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资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视为对拍卖流程及各项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予以认可,同时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瑕疵等状况,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风险自担。
二、拍卖标的:
****、**华创****公司、******公司、广****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广****公司、****公司、**市高****公司、**市**港茂****公司、**华****公司****公司对外应收账款(人民币1,180,006,530.07元)。
起拍价:人民币118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备注:本次标的采用V字拍拍卖方式,即拍卖标的的价格由高到低依次递减,有竞买人应价之后即转入增价拍的一种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竞买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法律法规对买受人条件有相应规定、限制的,竞买人应自行查询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时间:
有意参拍的竞买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高德支行;账号:811********01804259),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于2024年12月19日17:30前务必与拍卖人进行联系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汇款时应备注竞投标的及竞买人的联系电话,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出资人与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必须一致,需递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复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才能办理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指定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8日
2、地点:**市**区林和西路9****广场14楼****会议室。
3、方式:需查看资料的意向人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高德支行;账号:811********01804259)缴交人民币50万元尽调保密保证金(可转作竞买保证金),并提供企业或个人身份证明,拍卖人收到尽调保密保证金后,安排查看标的资料。尽调人查看资料时应签订拍卖标的尽调保密承诺函件。尽调后不参与竞买或参与竞买但不成功的,尽调保密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人有意参与竞拍的,需按拍卖公告要求按时缴齐竞买保证金。
六、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时间:
如竞买成功,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剩余价款及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如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及交付,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瑕疵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及要求退款等。
2、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相关财产产权过户、资质证照变更等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税务机关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属于破产清算受理前发生的税费除外。
3、拍卖结果生效后,管理人方可与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等交割手续。买受人应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及时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款、金,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4、在参与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等拍卖会资料。本《拍卖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公司,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八、联系信息
拍卖人:020-****4210、138****3866龚女士、133****3288尹女士
管理人:020-****6253 何律师
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