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ZBJ-20241210031302-135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302-1355
二、合同名称:ZBJ-202********302-1355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4汽车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区**街104号
联系方式:046****1393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桃南街**街54号
联系方式:0464-****6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2024汽车租赁 | 1(台) | ¥1,840.00 | ¥1,840.00 | 租车费用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租用车辆报价单》中的价格计算,租用期间除特别约定外所发生的燃油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涉及带驾司机带驾期间所发生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支付给乙方。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用车的数量,制定或变更租用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但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运营证、车辆保险、车辆年检审验等),并保证提供车辆都投保三者等商业险。 3、甲方应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并验收。凡因承甲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4、甲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乙方的车体(件)。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甲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6、车辆发生事故,不启用保险的情况下,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停运费用、车辆的贬值损失费等一切由于此次事故造成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启用保险的情况下,修理费由甲方预先垫付,待车辆修复保险理赔结束后再返还给甲方,造成车辆在停驶及修理期间的停运费由甲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贬值损失费、次年保险上浮费等费用。 7、****公司的条款规定,车****公司实行限额赔偿,甲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剩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赔偿时,乙方****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情况及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因乙方的司机服务质量及车辆安全状况未达到甲方要求并经过核实,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司机或更换车辆,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调换。9、甲方需要乙方带驾司机的,驾驶员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任何情况下,驾驶员不能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禁止接听或拨打电话,确有需要接听或拨打电话的,应停在安全区域。带驾期间由于乙方驾驶员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 |
合同金额: 1,8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市**区
采购方式:****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c253b774ba44f85a345c5c****608ab3.pdf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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