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4:1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邢进宝,霍炜康(采购人代表)、卢国水 | ||
总成交金额 | ¥18.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6-****83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迎宾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霍老师0476-****1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中昊大厦A座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6-****837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自治区**市新**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支七路东毅刚房产综合办公楼写字楼第3层1-301号和第11层1-1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 | 1、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供应商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采购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供应商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被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采购人、被供应商补充提供。 4、供应商收到被供应商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供应商。情形复杂的,供应商在收到被供应商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供应商与被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供应商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果并通知被供应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供应商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5、供应商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供应商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供应商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供应商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12个月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进宝,霍炜康(采购人代表)、卢国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指导标准及****相关规定,代理服务收费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计费收取,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迎宾路1号
联系方式:霍老师047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昊大厦A座4楼
联系方式:0476-****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047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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