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氟化冷却液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7N1E6E7K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朝琦 |
王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生命健康产业园**路19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半导体氟化冷却液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生命健康产业园**路198号 |
经度:121.495764 纬度: 31.8088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5 |
启行审环〔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7N1E6E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迈****公司 |
913********668839K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9-30 |
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企业决定投资20000万元,征地20119.1m2,建设半导体氟化冷却液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医用氟橡胶制品1500吨、电子氟化液2500吨的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决定投资20000万元,征地20119.1m2,建设半导体氟化冷却液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医用氟橡胶制品1500吨、电子氟化液2500吨的产能,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形成年产电子氟化液2500吨的生产能力。 |
本期验收项目为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子氟化液原料—搅拌—自动充装—电子氟化液 | 实际建设情况:电子氟化液原料—搅拌—自动充装—电子氟化液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各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连续化、自动化、 密闭性生产工艺;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设施处理能力匹配新增大气污染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料、密炼工艺废气设施处理流程设计为“废气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1#排气筒”;硫化工艺废气设施处理流程设计为“废气负压收集系统+风冷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20m)";实验室投料、混炼硫化废气设施处理工艺设计为“废气收集系统+布袋除尘+风冷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 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非法倾倒、 填埋转移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废边角料、一般性废包装物(不直接沾染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管至联合环境****公司处理。 本项目电子氟化液自动充装产生的氟化物在联合厂房车间内通过车间顶部无动力风扇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氟化液自动分装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后委外**化处理;废润滑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年产电子氟化液25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28 | 0 | 0 | 0 | 0.083 | 0.083 | |
0 | 0.033 | 0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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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立独立雨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性废水(冲洗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池+调节池+絮凝沉淀+排放监督池”预处理后以“一企一管,动力提升”****水厂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同步纳管排放;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循环补充回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及表4三级标准,未列入其中的NH3-N、TP、T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管至联合环境****公司处理。 | 连续两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TP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控制各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性生产工艺;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设施处理能力匹配新增大气污染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本项目电子氟化液自动充装产生的氟化物在联合厂房车间内通过车间顶部无动力风扇无组织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三次。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氟化液自动分装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达标。 | 连续两天,昼间一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非法倾倒、 填埋转移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废边角料、一般性废包装物(不直接沾染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后委外**化处理;废润滑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了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建设了危险固废仓库,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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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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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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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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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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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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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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