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央企战新产业对接咨询与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 13: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央企战新产业对接咨询与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开展央企战新产业对接咨询服务。
2.形成**对接央企产业思路和建议。
3.开展央企产业布局前瞻及对接策略培训。
4.重点谋划一批央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2-24 13: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时间:2024-12-24 13:30 (**时间)
地点:**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CA证书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认证中心CA证书和**国际****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财政厅****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现场办理地址:**市**区平泷路251****中心4****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cn/zfcg/html/content/202********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3811、025-****3812、153****2027、153****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2950;QQ:****755361、****179389、****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具体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供应商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园区苏雅路388****广场A座1206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0462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8.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三香路998号11号楼
联系人:许林峰
联系电话:0512-****6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园区苏雅路388****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华星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星周燕萍
电话:0512-****0462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