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次)中标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4:4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垚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956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长**街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1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荷园路59号博雅盛世C区B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956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青园街57号院西楼409室、411室、412室、416室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0108MA08L4CB6现更正为:供应商名称:********公司供应商地址:**市**区金苑路26号1幢2层215室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0115MA00341R152、原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000元评审总得分:87.26现更正为:中标金额:****000元评审总得分:72.83、原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128元 现更正为: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760元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原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不符。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中标结果无效,目前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企业:********公司为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长**街37号
联系方式:031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荷园路59号博雅盛世C区B座
联系方式:0311-****9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垚鑫
电 话:0311-****9568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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