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至2027年度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采购 (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年至2027年度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采购(二次)(项目编号:****)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结束。****小组推荐意见,经采购人确认,现将评审情况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推荐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服务质量 | 服务期限 | 最终得分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1.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0%; 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07%; 3.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30%; 4.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户/月)1.00元。 |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 2025年1月—2027年12月 | 86.37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1.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0%; 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07%; 3.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30%; 4.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户/月)1.00元。 |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 入选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2027年12月,受托管理服务合同一签三年;如入选机构在履约过程中达不到竞标时的承诺和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82.43 | 被否决供应商 | 中国人民****公司 |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询比报价一览表中“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3%(固收);0.6%(含权)”存在两项报价,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3.1.1形式评审标准中“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针对每一报价项仅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符合询比采购文件限价的规定”的要求。 | ****银行****公司**南屏支行 | 1.提供了“****银行****公司**南屏支行营****银行****公司****分行营业执照”,****公司****公司或分支机构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直接授权书或逐级授权书。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 中“供****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同****公司****公司或分支机构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直接授权书或逐级授权书。”的要求; 2.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 中“供应商应具****保障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为受托人)。”的要求。 | 若对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采购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成交人和参与****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唐家琼 电 话:0871-****4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