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信号、通信、PIDS和AFC系统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委员会关于****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85号)、《****财政局关于****基地项目概算评审结果的通知》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现对****基地模拟车站、实训线弱电施工承包(含信号、通信、PIDS和AFC系统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基地模拟车站、实训线弱电施工承包(含信号、通信、PIDS和AFC系统供货)项目
项目代码:****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9092、(020)****9054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A塔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9092、(020)****9054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A塔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尹银俊、王宇、曾聪 联系电话:020-****1707
联系地址:**市环**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监督部门:****运输局****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0095
联系地址:**市**区天**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市
四、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工程****车站、实训线、练兵线的信号(信号系统采用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采用全自动运行技术,按GoA4级标准建设)、通信(含PIDS)、AFC系统的供货,以及上述系统室内、室外各类设备的安装,配线、光电缆的供货及敷设,以及系统调试等,具体工程承包范围,详见设计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基地模拟车站、实训线弱电施工承包(含信号、通信、PIDS和AFC系统供货)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9510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筹资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市财政出资占项目总投资的 40%, 其余资金由招标人通过多元化融资。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12 月 13 日至2025年 1 月 13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年 12 月13日 17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流程。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②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为:高级技术职称(注: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能够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2200万元的轨道交通弱电系统安装工程(须含通信或信号系统设备安装)。
原则上****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
(1)若****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工程业绩登记的网页截图(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业绩编号、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
(2)若投标****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库内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1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且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15、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则****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公示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公示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投标人应及****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集团法律合约部
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A塔41层
电话:02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zbtb.****.cn/ ) 、****网(网址:http://www.****.com)和**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cn)上发布、修改、补充,在以上网站或平台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按《******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十二)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十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四)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五)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六)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七****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九)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二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等网站查询到存在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二十一)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真实、有效。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不使用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
十三、本公司承诺遵照《******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公司 |
2 | ******公司 |
3 | 翰威特****公司****公司 |
4 | ******公司 |
5 | **市定江康宇有色****公司 |
6 | **华群****公司 |
7 | **市财峰****公司 |
8 | **鹏****公司 |
9 | **市科****公司 |
10 | **市****公司 |
11 | 广****公司 |
12 | **市****公司 |
13 | **市**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4 | **市****公司 |
15 | ******公司 |
16 | **蓝****公司 |
17 | ******公司 |
18 | ******公司 |
19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 | **铁城****公司 |
21 | ****公司****公司 |
22 | ******公司 |
23 | ******公司 |
24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25 | ****集团有限****公司 |
26 | ******公司****公司 |
27 |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33071) |
28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4254) |
29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3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