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环保粘接新材料项目(4#生产车间)执行“先建后验”政策的请示》收悉。依据《**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通知》(钦市工改字〔2024〕5号),****公司****公司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环保粘接新材料项目(4#生产车间)“先建后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公司****公司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环保粘接新材料项目(4#生产车间)位于**县县城工业区荣和路东向,已完善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通过总平方案设计审查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先建后验”的条件。本次执行“先建后验”的建设工程是:**年产1万吨环保粘接新材料项目(4#生产车间)。
二、你公司必须对参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建设的需要,施工期间保障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到位履职。
三、项目施工前,你公司须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登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按要求录入信息,确保为“启用”状态,到我局进行项目锁卡。施工单位须按规定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你公司须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立农民****银行账号,落实“一金七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及管理的各方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巡查管理,共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障施工工地安全,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扬尘和噪音污染。
六、参与本项目施工及管理的各方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施工后,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条件下,你公司应尽快补充完善**年产1万吨环保粘接新材料项目(4#生产车间)的各项审批手续。
八、本通知书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你公司方可组织开展项目施工。
联系人及电话:米润东;077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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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