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门校区消防维保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比选文件并进行比选。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门校区消防维保项目
1.2 项目地点:******门校区**路282号
1.3 项目面积:消防维保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
1.4 项目预算:6.5万元(人民币)/年,三年共19.5万元(人民币)
1.5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比选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消防专业维保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比选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四、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1 比选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比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时间和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6:00为止。地址:******门校区保卫科。
五、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六、提交比选文件地点:******门校区保卫科会议室;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前。届时请比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比选会议。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5-****8020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比选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比选准备,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比选。
附件.docx
****保卫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