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2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2-12 16:20
2024年12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市 | **** | ****研究院股份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境内的5条主要入湖河道的入湖段进行生态清淤及护岸加固修复,涉及的河道有官渎港、洪巷港、乌溪港、城**、大浦港,河道总长约13.55km,清淤面积约0.43km2,清淤工程量为36.86万m3;护岸修复总长约3327.4m,位于官渎港、洪巷港、乌溪港;加固总长约106m,位于官渎港。清淤方式优先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不具备条件的采用船载反铲清淤,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场内进行干化或泥驳船直接运输至弃土场。在**大堤内侧设 1处排泥场,3处弃土场,总占地面积 322.5 亩。 项目总投资556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 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合理布置退水口,远离国省考断面,项目弃土场、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II类标准(SS浓度不超受纳水体现状监测平均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弃土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不施工。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排泥场、弃土场固化土进行鉴定或检测,后期结合该区域规划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置,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交有关单位合法合规处置,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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