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保护和考古设备更新项目——文物保护与考古综合设备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文物保护和考古设备更新项目——文物保护与考古综合设备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和考古设备更新项目——文物保护与考古综合设备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市陇海北三街九号 | ||||||||||||
联系人:闫海涛 | ||||||||||||
联系方式:183****0590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市**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3号楼11层1115号 | ||||||||||||
联系人:史海峰 | ||||||||||||
联系方式:0371-****0690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890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本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乙方将除红外光谱仪、激光粒度仪外的其他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完**装调试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 本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乙方将红外光谱仪、激光粒度仪运抵交货地点、完**装调试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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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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